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瑞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2********2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112民初789号 |
案号 |
(2022)闽0112执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石瑞连、太原政鸿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陈品强货款312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129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自2021年3月3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93.50元,由石瑞连、太原政鸿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