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亨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6********3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112民初4040号
案号
(2021)闽0112执3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亨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清120万元并按年利率3.85%标准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时间从2021年5月7日起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李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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