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前海长平实业发展(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244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82民初178号
案号
(2021)冀0582执1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前海长平实业发展(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刘宇庭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给原告李勇履约保证金3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5万元为基数,其中2017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270元,保全保险费1050元,由被告前海长平实业发展(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刘宇庭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27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宇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26302244U
登记机关
南山局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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