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昆明协兴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2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504民初188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9)云2504执恢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敦格、刘枫、张小昆、昆明协兴科技有限公司同意连带偿还欠原告陈永琴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利息及其他损失人民币280000元,合计2280000元。款于201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每月支付人民币140000元;2018年8月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每月支付人民币200000元,每期月底支付。二、若被告刘敦格、刘枫、张小昆、昆明协兴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以上约定偿还原告陈永琴欠款,原告陈永琴则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被告刘敦格、刘枫、张小昆、昆明协兴科技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原告陈永琴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及其利息(以未付本金部分为本,自2016年10月8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扣除被告刘敦格、刘枫、张小昆、昆明协兴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款项,按先息后本的方式予以扣减),并支付其他损失费人民币2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25628元,减半收取计12814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5250元,均由原告陈永琴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0681283885F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39号新兴产业孵化区A幢7楼716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