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2********2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1087民初2113号 |
案号 |
(2022)鄂1087执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徐远双损失118256元;二、被告龚云华赔偿原告徐远双损失32567.86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第一、二项判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82元,由被告龚云华负担1582元,原告负担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