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普安县资盛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3********MA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3民初2635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安县资盛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日前返还原告徐明利合同保证金150,000元并支付下欠工程款29,690元,两项共计179,690元;二、被告张廷富在上述债务范围承担89,845元的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黄友康在上述债务范围承担89,845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946元(已减半),由被告普安县资盛矿业有限公司、张廷富、黄友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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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廷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23MA6GQQMA7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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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普安县兴中镇小山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