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龙县千之味调味品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5223********701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8民初342号 |
案号 |
(2022)黔2328执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安龙县千之味调味品厂、被告刘兴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安龙县颜创广告部广告制作费用13,000元。案件受理费125元,其他诉讼费(公告费)200元,均由被告安龙县千之味调味品厂、被告刘兴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葛明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22328MA6J5K701N |
登记机关 |
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龙县钱相街道办事处四头坡轻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