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龙县千之味调味品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5223********701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328民初342号
案号
(2022)黔2328执8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安龙县千之味调味品厂、被告刘兴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安龙县颜创广告部广告制作费用13,000元。案件受理费125元,其他诉讼费(公告费)200元,均由被告安龙县千之味调味品厂、被告刘兴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2-24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葛明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22328MA6J5K701N
登记机关
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龙县钱相街道办事处四头坡轻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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