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秀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421********1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72民初1121号
案号
(2022)辽72执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海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连满、被告吴秀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付冬梅、原告么桂兰、原告张乐慧352811元(其中,么桂兰生活费75797元、张乐慧生活费8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