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文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3********13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203民初1794号
案号
(2022)桂0203执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文馨应当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89554.1元及利息、费用(截至2021年1月3日的利息、费用合计16100.92元;之后的利息、费用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上述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卡业务的相关规定计算,以总和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至欠款清偿完毕时止);二、被告张文馨应当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律师费5254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518元,保全费107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15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文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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