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龙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97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21民初335号
案号
(2019)豫1121执1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阳龙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赛楠货款76977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10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赛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98元,由被告洛阳龙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9-09
发布时间
2020-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房幽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589743498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605号院01幢4-2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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