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4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12民初5589号 |
案号 |
(2022)赣0112执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刘思颖与被告胡杰婚姻关系;二、被告胡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思颖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三、驳回原告刘思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胡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