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3********4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91民初3571号 |
案号 |
(2022)赣0791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倪登优借款本金29500元。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38元,由被告李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