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2********1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13847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13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桂林中淅建设有限公司、陈旭共计偿付原告上海崇稳实业有限公司货款本金894,880.09元及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1,206元合计915,214.09元,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前支付73,608.09元(含逾期付款违约金21,206元),于2021年12月10日前支付366,086元,于2022年1月10日前支付475,520元;二、被告桂林中淅建设有限公司、陈旭自愿偿付原告上海崇稳实业有限公司以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被告桂林中淅建设有限公司、陈旭于2021年11月10日前偿付原告上海崇稳实业有限公司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函费合计20,000元;四、若被告桂林中淅建设有限公司、陈旭未按上述第一、二、三、项约定的金额及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上海崇稳实业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到期及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五、原告上海崇稳实业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六、案件受理费13,161元,减半收取6,580.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580.50元,由被告桂林中淅建设有限公司、陈旭共同负担(于2021年11月1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海崇稳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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