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晓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7********1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衢仲字第2-13339号 |
案号 |
(2022)晋01执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裁决被申请人王晓君归还申请人广州万达普惠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笔借款到期未还本金及提前到期本金合计2500元、借期内综合费用合计91.99元(32.70+23.63+19.62+12.66+3.38)。二、裁决被申请人王晓君归还申请人广州万达普惠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合计51.47元,其中:借据号为10lia522888929679606784、应还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的还款期次,从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6月7日,逾期违约金为22.15元,2021年6月7日之后的逾期违约金,以到期未还本金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借据号为lia522888929679606784、应还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的还款期次,从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6月7日,逾期违约金为16.24元,2021年6月7日之后的逾期违约金,以到期未还本金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借据号为lia522888929679606784、应还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的还款期次,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6月7日,逾期违约金为9.70元,2021年6月7日之后的逾期违约金,以到期未还本金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借据号为lia522888929679606784、应还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的还款期次,从2021年5月22日至2021年6月7日,逾期违约金为3.38元,2021年6月7日之后的逾期违约金,以到期未还本金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三、本案受理费30元,由被申请人王晓君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王晓君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广州万达普惠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