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326********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105民初8518号
案号
(2022)晋0105执10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2021)晋0105民初8518号民事判决书,由太原市盛世高峰广告有限公司、高峰向申请人支付截止2021年6月29日的借款本金72797.63元,罚息4495.43元和复利104.71元,并支付借款本金72797.63元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小微企业微捷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7元(原告已预交)。3、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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