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玉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05********0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丰民初字第898号
案号
(2022)冀02执55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李磊、吕丽卓、左玉珍45000元,在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18373元,合计163373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被告肖桂珍赔偿原告李磊、吕丽卓、左玉珍276201元,肖桂珍在继承刘玉来遗产范围内承担上述赔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三、被告郭玉臣赔偿原告李磊、吕丽卓、左玉珍30689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四、被告张颖赔偿原告李磊、吕丽卓、左玉珍13152元,已给付15000元,被告张颖多给付的1948元,由原告在获取保险赔付时予以返还;五、驳回原告李磊、吕丽卓、左玉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0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被告张颖负担413元,被告肖桂珍负担866元,被告郭玉臣负担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3-11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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