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圣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3********6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03民初3827号 |
案号 |
(2022)桂0203执恢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圣楚偿付原告李保领建筑材料、运费欠款152938元及该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欠款本金15293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计至该款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李保领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328元,保全费1529元,合计5857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5857元),由被告唐圣楚负担;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唐圣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