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5********3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1民终10429号
案号
(2022)闽0125执5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2021)闽0125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撤销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2021)闽0125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2021)闽0125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陈深鑫由黄巧云直接抚养,陈志华应于本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900元至陈深鑫年满十八周岁止;四、黄巧云、陈志华尚欠黄美英40000元、黄步其10000元、黄身灼11000元、黄兴3000元、余世乾50000元属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各自负担50%;五、驳回黄巧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2-2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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