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志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5********3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1民终10429号 |
案号 |
(2022)闽0125执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2021)闽0125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撤销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2021)闽0125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2021)闽0125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陈深鑫由黄巧云直接抚养,陈志华应于本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900元至陈深鑫年满十八周岁止;四、黄巧云、陈志华尚欠黄美英40000元、黄步其10000元、黄身灼11000元、黄兴3000元、余世乾50000元属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各自负担50%;五、驳回黄巧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