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晓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826********0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和民初字第00526号
案号
(2021)新2827执10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马晓燕与被告马福祥离婚。二、婚生子马文俊由被告马福祥抚养,由原告马晓燕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小孩满十八周岁止。(抚养费自判决生效当月开始支付)三、原告马晓燕有探望马文俊的权利,被告马福祥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马晓燕承担75元,被告马福祥承担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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