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厦门醒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2********N20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319民初7284号 |
案号 |
(2022)津0116执2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厦门醒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掌视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广服务费12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二、被告厦门聚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债务向天津掌视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厦门聚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偿后,可就已承担部分向厦门醒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78元,公告费560元,全部由厦门醒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厦门聚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3MA325HN20D |
登记机关 |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71号1102-C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