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玉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19********09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581民初3021号 |
案号 |
(2022)吉0581执7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玉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信用卡(卡号4367456001392003)欠款本金9973.75元,截止2021年8月9日的利息3673.57元,费用2234.45元,合计15881.77元;之后的利息及费用按双方协议的约定计至本金、利息及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元(已减半),由杨玉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