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淑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20********42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14766号 |
案号 |
(2022)粤2072执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24600319】。一、被告梁淑卿、刘炬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陈小梅偿还借款本金70800元。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716元,减半收取135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陈小梅负担573元,由被告梁淑卿、刘炬坤负担785元,并直接向原告陈小梅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