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02********2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04民初3051号 |
案号 |
(2022)粤1704执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754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4月10日起至还清款时止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给原告刘怀妹;二、被告林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2000元给原告刘怀妹;三、驳回原告刘怀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