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迁安市西峡口铁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57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023民初1885号 |
案号 |
(2016)苏1023执2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迁安市西峡口铁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恒鑫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货款本金80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从2014年7月14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40元,减半收取1020元,由被告迁安市西峡口铁矿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40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08020909000104857)。(此页无正文)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11-07 |
发布时间 |
2016-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宝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83235750420M |
登记机关 |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迁安市阎家店乡西峡口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