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麦荣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3********6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04民初570号 |
案号 |
(2022)粤1704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40213602189】。一、要求被执行人麦荣桥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59960057381022)拖欠本金3907.51元(本金计至2021年1月3日),利息796.04元,违约金229.34元(利息、违约金计至2017年1月7日),合计4932.89元及支付从2017年1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产生的利息、违约金[上述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收费标准》的约定计算]给申请执行人。二、要求被执行人麦荣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