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麦荣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3********6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704民初570号
案号
(2022)粤1704执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40213602189】。一、要求被执行人麦荣桥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59960057381022)拖欠本金3907.51元(本金计至2021年1月3日),利息796.04元,违约金229.34元(利息、违约金计至2017年1月7日),合计4932.89元及支付从2017年1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产生的利息、违约金[上述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收费标准》的约定计算]给申请执行人。二、要求被执行人麦荣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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