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述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6********7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06民初2596号
案号
(2022)豫0106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述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万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款项12万元及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郑州万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述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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