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华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4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91民初2014号 |
案号 |
(2022)鲁1791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刘华朋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借款本金133665.76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5月21日利息为6541.29元,此后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1552元及财产保全1520元及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刘华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