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明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1********2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312民初3385号
案号
(2022)鲁1312执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丁明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玉虎货款43446.9元及利息(利息以43446.9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3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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