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一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791民初2325号 |
案号 |
(2022)鲁1791执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张一鸣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行借款本金1030564.56元、利息6348.29元、罚息5934.49元及逾期利息和复利(逾期利息及复利以本息1036912.85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3515%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张一鸣负担。(案件受理费14185元及保全费500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行已办理诉讼费退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