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学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5********41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791民初1291号
案号
(2022)鲁1791执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李新英、任学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申请人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万元、利息2375.82元及逾期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复利以72375.82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9日起止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2.96%计算)。二、案件受理费1610元,减半收取计805元,保全申请费770元,共计1575元,由被告李新英、任学民共同负担。(申请人已申请退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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