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强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19********4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481民初7511号
案号
(2022)浙0481执9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被被执行人俞强忠支付申请执行人杭州精盈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5895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70957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鉴定费500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2年2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3859元、诉讼费2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3-09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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