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3********4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3431民初446号 |
案号 |
(2022)川3431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昭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布格有夫清偿承揽报酬69868元;二、驳回原告布格有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6元,减半收取798元,由被告杨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昭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