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泸州玖加玖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5********BQX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502民初5123号 |
案号 |
(2022)川0502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泸州玖加玖广告有限公司、李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泸州市尚力广告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广告加工费60640.92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广告加工费为基数按lpr利率4倍从2021年5月21日计算,息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本案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51元,由被告泸州玖加玖广告有限公司、李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22MA68QMBQXE |
登记机关 |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白米镇白榕路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