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旺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5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91民初1474号 |
案号 |
(2019)粤0891执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旺景公司确认因己方行为造成广垦物流公司在2015年5月损失了24度棕榈液油2295.263吨(价值人民币11507753.24元),旺景公司同意赔偿广垦物流公司上述所遭受价值11507753.24元的损失(其中2017年期间已经赔付人民币600000元),并同意按照年利率6%赔付利息(其中从2015年5月25日开始以11507753.24元为本金计付,从2018年1月1日开始以10907753.24元为本金计付),直至付清为止。二、旺景公司同意按照以下期限履行赔偿金给付义务: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三、樊文静作为旺景公司的赔偿金本金给付义务担保人,对旺景公司的赔偿金本金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意按照以下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如果旺景公司在上述第二条约定期限内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时,则樊文静的担保额度可作相应扣减): 1.在2019年9月30日前,给付赔偿金1000000元;2.从2019年10月1日起,每季度给付赔偿金1500000元,直至本金付清时止。四、如果旺景公司或樊文静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履行赔偿金给付义务时,广垦物流公司有权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部资金,并有权加倍追讨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直至本息清偿完毕时止。五、诉讼费104244.20元,减半收取计52122.10元,由被告福建旺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春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810750372465 |
登记机关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州元洪投资区(城头镇梁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