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秋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00********3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03民初1902号
案号
(2022)闽0603执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秋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何宝凤借款352000元及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驳回何宝凤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计3350元,由何宝凤负担74元,林秋海负担327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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