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延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1********3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02民初3390号 |
案号 |
(2022)冀0402执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一致确认,截止到2021年7月30日,被告王延彬尚欠原告潭东英借款5500元;二、被告王延彬于2021年8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潭东英借款2000元,2021年9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潭东英借款2000元,2021年10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潭东英借款1500元;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王延彬承担;四、其他别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