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运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2********5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刑初61号 |
案号 |
(2022)冀0434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韩运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2029年11月10日止)二、被告人韩运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运龙的经济损失31121.71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