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运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2********5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刑初61号
案号
(2022)冀0434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韩运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2029年11月10日止)二、被告人韩运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运龙的经济损失31121.71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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