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桃之味酒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AN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30民初204号 |
案号 |
(2022)冀0430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桃之味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邱县逸轩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8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河北桃之味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秀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0MA096PAN81 |
登记机关 |
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邱县经济开发区腾飞路0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