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红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00********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802民初2227号 |
案号 |
(2022)鄂0802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红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兴国借款本金60000元及截止2019年7月8日的利息54000元,并从2019年7月9日开始,以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被告李继元对被告陈红平该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