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红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00********1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02民初2227号
案号
(2022)鄂0802执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红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兴国借款本金60000元及截止2019年7月8日的利息54000元,并从2019年7月9日开始,以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被告李继元对被告陈红平该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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