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4********49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202民初1319号
案号
(2022)鄂0202执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哲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王丽红支付购车款40000元及违约金[以购车款4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付,从2019年9月20日起至购车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应扣减被告王哲已支付的1000元]。二、驳回原告王丽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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