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晓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81********3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292民初554号
案号
(2022)辽0292执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厉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广堂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厉娥、贾晓慧、贾吉策以继承贾德海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杨广堂已预交,由被告厉娥、贾晓慧、贾吉策共同负担4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退还原告杨广堂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厉娥、贾晓慧、贾吉策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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