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8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衢仲网字第4311号 |
案号 |
(2022)皖8601执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葛军归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850.5元;二、被申请人葛军向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至2019年1211日的利息、贷后管理费、平台服务费以及罚息、逾期违约金1504.48元以及自2019年12月12日起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申请人葛军向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仲裁服务费150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葛军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四、本案受理费84元,由被申请人葛军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葛军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通过本会网络仲裁平台电子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