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高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01********2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202民初1671号 |
案号 |
(2022)桂1202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偿还截至2021年2月1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64835.16元、利息及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另计至被告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4396元,公告费560元,申请执行费9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