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卫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01********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202民初4463号 |
案号 |
(2022)桂1202执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偿还截至2021年4月19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39792.04元、利息15897.12元、违约金11365.66元(2021年4月20日起信用卡透支本金39792.04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另计至款清之日止);(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738元,申请执行费9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