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其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5********1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3民初2606号 |
案号 |
(2022)桂0203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其洪应当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支付透支本金52515.83元及利息、费用等(截至2021年3月24日的利息、费用合计13377.15元;之后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合同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卡业务的相关规定计算,以总和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张其洪应当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律师费3246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528元,减半收取764元,保全费707元,合计人民币147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其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