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业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3********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3民初1759号 |
案号 |
(2022)桂0203执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覃业新应偿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7947.76元,此款分期支付,从2021年5月起至2022年3月止,于每月20日前分别支付1000元,余款66947.76元于2022年4月20日前付清;二、被告覃业新应支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息14916.17元(截止至2021年1月31日),从2021年2月1日起的利息以被告覃业新实际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本息还款账户均为:户名: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账号:78970188000134977,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金湖支行。)三、若被告覃业新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上述期限按时付清,则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就被告覃业新实际尚欠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22元,减半收取1061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覃业新负担(此款于2021年5月20日前付清给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