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4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09民初10988号 |
案号 |
(2022)渝0109执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桂兵、被告赖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68600元。二、由被告桂兵、被告赖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损失,该损失以68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从2020年6月23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74.94元,减半收取837.47元由桂兵、赖伟伟(此款已由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执行时一并由桂兵、赖伟伟支付给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