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同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2********1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3民初1757号 |
案号 |
(2022)赣0703执恢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吉同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赣州市南康区绿沐家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3000元,并自2021年1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利息至付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被告吉同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