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5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03民初451号 |
案号 |
(2022)赣0103执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南昌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龚云霞支付为办理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垫付的税费、滞纳金、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共计97665.92元及利息(利息以97665.92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21年1月1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1元,保全费1145元,共计3386元由被告南昌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小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705592819F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站前路23号29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