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文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3********0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03民初9910号 |
案号 |
(2022)赣0103执9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文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潜焜借款本金3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日止);二、驳回原告潜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潜焜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09元,减半收取604.5元,由被告朱文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